2014年6月12日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 (The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简称RED)正式生效。原R&TTE指令也随之作废,2016年6月13日起,欧盟成员国应采用新无线电设备RED指令。2017年6月13日起,原符合R&TTE指令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1. 关于型号问题
除费用会增加外,一张RED 证书上是可以允许放多个型号的, R&TTE证书转化为RED证书时,需要提供新的Label 以及 photo,如涉及标淮更新,需补充测试。
2. 关于转证问题
测试报告的部分可以提供R&TTE测试报告加上只包含差异测试项的RED测试报告,其他的文件必须按照 RED 的要求提供。
如何定义RED中的Manufacturer?
RED 里规定的 Manufacturer 就是 Certificate holder 证书拥有者。只有 Manufacturer 可以签署符合 RED 的 DoC letter, 这个 DoC 大部分的客户都是直接印在 Users Manual 裡面那么对于RED 来说,Manufacturer 的定义是什么呢?A. Brand Owner, 也就是品牌商,例如 Apple, ZTE, 华为。
B. ODM, 也就是替品牌商设计跟制造产品。例如 Asus 会替 HP 设计跟制造印表机,Asus 就是ODM。 请特别注意单纯的制造叫OEM 不叫 ODM, 例如 Foxconn 替 Apple 制造,Foxconn 就只是 Factory 不是 Manufacturer。
注意:当品牌商是委托 ODM 设计制造产品的时候,他们双方就要协调谁是Manufacturer, 可以是品牌商也可以是ODM。Manufacturer 的资料会出现在RED 申请书跟 RED 证书上。所以这一点务必确认清楚。
二、RED对产品的Label(标签)要求:
区别于 R&TTE Directive, RED 不一样的地方:
A. 不需要印 NB number, 除非厂商有 RED Annex IV 整厂认证B. Manufacturer name & address, 如果 label 空间不够则可以印在 Users manual 和 Package。
C. class 2 device 不再需要印感叹号 “!” (Alert Sign) 。
三、RED对产品的Users Manual(用户手册)要求:
区别于 R&TTE 的地方, RED对Users Manual的要求:
A. 必须标示 Operating Frequency Range 跟 Max Output Power。B. 如果产品只限定在室内使用必须有相关的使用说明,例如 5150~5350MHz 只能在室内使用。
C. Class 2 device,如果某些国家对该产品使用频率有限制的话则必须要有新的标示 (见以下包装要求的内容) 。
四、RED对产品的Package (包装)要求:
区别于R&TTE ,RED对Class 2 device 的警告标示方式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目前欧盟正在讨论的标示方式,一般预估以下标示方式会是最后的版本。
五、RED DoC Letter
这个部分区别于 R&TTE的是,内容必须要说明这个产品贩售的时候附属的周边产品 (包含选配)的厂牌型号 (例如 Adapter) 以及牵涉无线电功能的 Hardware/Software/Firmware 版本。
RED证书是否需要提供Importer 信息?
如果 Manufacturer 是在非欧盟地区,要用自己的品牌透过 importer 帮他销售产品到欧盟市场,不管是否找到Importer,或者 Importer 不只一个,都是可以发 RED 认证证书的。以下分别解释两种情况。
(A) Manufacturer在非欧盟地区,有多个Importer到欧盟区域,可以发 RED 证书,而且发一张证书即可。
举个例子:如果你透过Importer A销售到部分欧盟区域,Importer B销售到其他欧盟区域,你出货给哪方的货物就写哪方的信息,货物上的 Importer 信息只能有一个,不能同时写两方的信息。市场抽测时,哪方货物出现问题,就会找哪方。如抽到importer A的货物有问题时,就会去找Importer A, 而不会找Importer B。出货给Importer A/Importer B产品的 Label上都要标示对应的Manufacturer 、公司名称、注册商标及联系地址。
(B) Manufacturer 在非欧盟地区,未找到 Importer的情况,也同样可以发 RED 证书的。
产品的 Label 上要标示 Manufacturer 的公司名称、注册商标及联系地址,地址可以是非欧盟的地址,因为还未找到Importer 所以Importer 的信息可以不在产品的 Label 上。
注意:RED发证的时候是不需要出示包装信息的,所以即使没有找到 Importer信息,仍然可以发证。
不管是以上的情况 (A) 或是 (B), Importer 自己必须确认他自己的公司地址信息应该要出现在产品上还是包装上。Importer是具有法律责任的。
(C)透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无需考虑Importer的信息。
透过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在产品上的联系信息仅需标示Manufacture 的名称、注册商标跟地址,无需考虑 Importer 的信息。同时产品的包装上无需标示 Importer 的信息。
当欧盟的消费者透过网络电商平台消费的时候,消费者就自动成为 Importer。但是 Manufacturer 不会知道哪个消费者要买他的产品,同时,因为一般消费者透过网络采购都是私用,不会涉及市场销售的行为,综上所述,产品上无需标示 Importer 信息。
Manufacturer 如果希望透过网络销售产品给欧盟消费者,要负担的责任是在网络销售平台的产品资讯上,要明确标示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法规以及是否有特殊的限制。欧盟的消费者在下订单之前必须能获得足够的资讯才能决定是否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