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注册检验报告_国家级CMA资质_GB4793.1和GB18268.1
解答:我司拥有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国家级CMA资质,CNAS资质,一般该产品适用的标准有:GB 4793.1-2007,GB 4793.6-2008,GB 4793.9-2013,GB/T 18268.1-2010,GB/T 18268.26-2010,GB/T 14710-2009等,国家级CMA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全国医疗所认可,可直接用于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无需排队,欢迎来电咨询!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医疗器械分类: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根据风险程度划分一共分为三类:
类别 |
风险程度 |
举例 |
第一类医疗器械 |
风险较低 |
部分手术器械(非灭菌),医用类放大镜,医用类检查手套等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风险适中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医用类口罩、部分手术器械(灭菌)、部分医用类设备等 |
第三类医疗器械 |
风险较高 |
植入类器械等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属于几类医疗器械?
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在医疗器械目录中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
产品描述 |
预期用途 |
产品类别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通常由样品器、取样装置、反应池或反应管道、保温器、检测器、微处理器等中的一种或几种组成。原理一般为分光光度法、浊度比色法、离子选择性电极法、荧光法、反射光度法、差示电位法等。 |
与适配试剂配合使用,用于人体样本中待测物的定性和/或定量分析。 |
Ⅱ |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进行生化分析仪产品的注册申报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生化分析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使用液体试剂以分光光度法对各种样品进行定量分析的生化分析仪(可包含以离子选择性电极法为原理的电解质模块),产品的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22-02-01(22临床检验器械-02生化分析设备-01生化分析仪器)。
本指导原则不包括具有诊断、统计功能软件的生化分析仪。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申请人应提供申请表、既往沟通记录(如不适用,应当明确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和/或申报前沟通)、主文档授权信(如适用)、关联文件及其他管理信息等。
产品名称生化分析仪产品的命名应符合国家关于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的要求,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一般分为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命名原则如下:
自动化程度+生化分析仪
2.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同一注册单元考虑的范围:对同一种吸收池类型、同一种单色装置、同一种光路形式、同一种使用方式的比色容器类型,可考虑归入同一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产品的结构和组成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按吸收池型式可分为固定式或流动式;单色装置分为滤光片式、光栅式、固定发光器件或其他等效方式。组成一般包括光源、单色装置、吸收池、检测器、温控装置、显示装置和控制单元等。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结构一般按吸收池的型式分为分立式或流动式;按单色装置分为滤光片式(干涉滤光片或吸收滤光片)、光栅式、固体发光器件或其他等效方式;按光路型式分为前分光或后分光;按比色容器类型分为循环使用式或一次性使用式。仪器组成一般由光电比色部分、进样系统、控制单元、数据处理系统、清洗系统等组成。产品图示举例:
2.产品的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生化分析仪的设计理论依据:根据物质在紫外、红外、可见光区产生的特征吸收光谱和朗伯-比尔定律的原理,用未知浓度的样品与已知浓度标准物质比较或根据摩尔吸光系数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工作原理主要为以一束单色光/白光射入被检测液体,透过被测液体的光信号被检测后转换成电信号,对该信号进行适当转换及运算处理,参照标准曲线,从而可得到被测液体的浓度。如含有电解质模块,其设计理论依据是:一定的条件下时,因离子选择性电极的电位与被测样品中离子活度(浓度)的对数成线性关系,通过定量分析可得被测样品的离子浓度。离子选择电极法又分为直接电位法和间接电位法,直接电位法是样品和标准液不经稀释,直接进入电极管道进行测量的方法;间接电位法是样品和标准液在进入电极管道测量前需用稀释液做高比例的稀释后再送到电极管道进行测量的方法。
因该产品为非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3.产品的适用范围及禁忌证
与适配试剂配合使用,用于人体样本中待测物的定性和/或定量分析。
该产品无禁忌证。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的主要风险生化分析仪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GB/T 42062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可参考YY/T 1437 附录C。
(2)危险(源)、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险情况判断可参考GB/T 42062的附录C。
(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1437。
(4)如适用,应当考虑申报产品上市后发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发生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包括主动控制产品风险的措施,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的情况,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等进行描述。
生化分析仪的初始可预见性危害主要存在于产品的设计、生产和使用环节。如产品设计方面的初始可预见危害主要有:电能危害、生物不相容性(容器材料对样本的影响等)、检测和报警参数的范围和精度设置等等;生产方面的初始可预见危害主要有:不合格材料、部件的非预期使用(采购或供方控制不充分),部件焊接、粘合和连接的不完整(制造过程控制不充分)等等;使用的初始可预见危害主要有:未限制非预期使用,未限制使用环境及人员,未告知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设备的方法等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
依据GB/T 42062附录C(表C.2)从八个方面提示性列举了生化分析仪可能存在的初始危害因素。
2.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1)产品适用标准情况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应符合YY/T 0014要求,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应符合YY/T 0654要求,如包含电解质分析模块,还应符合YY/T 0589要求。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适用范围、使用方式等与上述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申请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2)产品技术要求
本部分给出需要考虑的产品基本技术性能指标,参考了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但不得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要求:波长准确度与重复性、杂光、吸光度线性、分析仪的重复性、分析仪的稳定性、温度准确性与波动、交叉污染率、临床项目的批内精密度、分析仪基本功能、外观、安全性能、电磁兼容要求。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要求:杂散光、吸光度线性范围、吸光度准确性、吸光度的稳定性、吸光度的重复性、温度准确度与波动度、样品携带污染率、加样准确度与重复性、临床项目的批内精密度、外观、安全性能(如带有温控模块,还应符合GB 4793.6的要求)、电磁兼容要求。
如包含电解质模块,还应包括以下要求:电解质分析模块携带污染率、稳定性、准确度、精密度、线性。
需要注意的是,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未包含报警功能,审查中应考虑报警功能的必要性,如:对需定期更换光源部件的仪器,除使用说明书中应指出定期更换的周期、要求外,仪器还应在超过规定线性吸光度范围时,具有提示或报警功能。其他情况的吸光度异常也应考虑设置报警功能。另外,当样本、试剂不足时,仪器应有提示或报警措施,否则在临床使用中会产生风险。如果根据风险分析报警是必须的,建议写入产品技术要求中。
(3)产品检验报告
应说明检验用型号规格的典型性,如所检型号规格部分性能指标不足以覆盖其他型号规格时,应针对差异部分进行检验。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典型性产品确定原则和实例如下:
功能的覆盖按最不利的原则确定,不能覆盖的差异性应作检测;产品的结构、性能指标的覆盖;涉及安全性、有效性的关键件的一致性(关键件的规格类型等),不一致的应作检测,如:电源变压器、电机、过温保护装置、PC板、用作瞬态过压限制装置的电路、CRT显示器、熔断器或熔断器座、设备外壳材料、高完善性元器件及电源开关等。
3.研究资料
(1)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如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辐射安全)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2)软件研究
该产品一般均含有软件,应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要求,提交相应注册申报资料。
若产品具备电子数据交换、远程控制或用户访问功能,应依据《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要求,提交相应注册申报资料。
(3)产品稳定性研究
使用稳定性:应当提供产品有效期信息及确定依据。
运输稳定性:应当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4)环境要求研究
应当提供评价产品在各种工作环境和模拟贮存、运输环境下的适应性研究资料。
(5)其他资料
生化分析仪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申请人应当按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
生化分析仪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申请人无需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生化分析仪产品的说明书和标签的编写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GB/T 29791.3的相关要求。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语种。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据等应相互一致,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产品说明书的编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应明确对产品使用安全的提示;
2.应明确有关仪器、试剂配套使用的说明;
3.产品应通过设计保证未达到预期温度时,仪器无法进入测量操作,以避免在临床使用中,因温度波动或未达到要求而出现问题,并在说明书中告知用户一个大概的预热时间;
4.产品在临床使用时,会由于测量的光源组件老化不稳定导致结果不准确,故在设计时应考虑设计光源能量稳定性检测方法,当出现能量异常时,需要进行报警提示,并应在说明书中明确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
5.半自动生化分析仪产品在临床实际使用时,会因流动比色池中出现气泡而使结果不准确,故在设计时应考虑当气泡出现时对临床操作者进行提示,并在说明书中明确处理方法等相关信息。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产品工艺流程一般为原材料外购外协、部件组装、整机组装、整机调试、老化试验、检验、入库),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所提供工艺流程图是否识别并注明主要控制点及关键工艺。关键工艺及控制点:企业的实际情况各有不同,企业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提交相关的控制点的资料(如:光学系统调试)。
2.产品生产如涉及多场地,在生产流程图中注明各场地的工序设置。
3.提供产品主要元器件清单,清单中包括所用主要元器件(如:网电源开关、开关电源、变压器、电源线组件等)的信息(如:规格型号、制造商等)。
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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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GB 4793.6-2008,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6部分: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S].
[9]GB 4793.9-2013,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9部分:实验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动和半自动设备的特殊要求[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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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YY 0648-2008,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2-101部分:体外诊断(IVD)医用设备的专用要求[S].
[17]YY/T 0014-2005,半自动生化分析仪[S].
[18]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9]YY/T 0654-2017,全自动生化分析仪[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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