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 2.0(2011/65/EU)及修订指令(EU)2015/863
对象:
限制物质 |
限量(质量分数) |
限制物质((EU)2015/863新增) |
限量(质量分数) |
铅(Pb) |
0.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0.1% |
汞(Hg) |
0.1% |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
0.1% |
镉(Cd) |
0.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
0.1% |
六价铬(Cr6+) |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0.1% |
多溴联苯(PBB)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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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溴二苯醚(PBDE)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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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使用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器产品(EEE)的欧盟公开交易公司。
时间节点:ROHS 2.0实施时间:2013年1月3日;
(EU)2015/863实施时间: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
RoHS 2.0 重要变化
纳入CE标志要求,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电子电器产品必须符合(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RoHS 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十年。
管控产品范围扩大新增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增加第11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EEE应用扩展实施的时间表如下:
2014年7月22日- 医疗器械和监控仪器
2016年7月22日- 包括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2017年7月22日- 包括的工业监控设备
2019年7月22日- 不属于原RoHS指令范围的电气和电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