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3日,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电池充电器的能效法规,此法规针对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器,包括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产品集成在一起的,如手机和数码相机。此法规于2016年8月12日生效,2018年6月13日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从2018年6月13日之后,大量含可充电电池的产品,必须满足DOE电池充电器的要求才能进入美国市场。
产品范围:
交流或直流电源充电器
内部含充电线路的消费电子产品
无线充电器
例如:手机,蓝牙音箱,蓝牙耳机,数码相机,各种带电池的消费类IT产品,音/视频类产品,玩具,电动工具及电动牙刷等。
此法规与现行的CEC电池充电器(BCS)法规相比,产品的分类更加的详细,除了电池的能量,还需要按电池的电压进行分类,一共有1到7个产品类别,而且对于限值,使用了新的年度用电量UEC的计算方法。详细产品分类及对应的限值要求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