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SIA简介
CPSIA即2008年8月14日由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生效的安全改进法案。该法令是自1972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者保护法案。新法案除了对儿童产品中铅含量的要求更为严格外,还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有害物质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做出新的规定。此外,该法案还要求建立消费品安全公共数据库。
含铅限制
对儿童产品中含铅量的限制将在三年之内逐步完成。自2009年二月十日起,为12岁或更年幼的儿童设计的产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600ppm(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自2009年二月十日起,含铅量超过600ppm(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的儿童产品在美国被禁止,销售这些产品会带来严重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本法规规定,油漆,涂层或电镀无法阻止儿童接触产品中所含的铅。在法案制定一年之后,或者自2009年八月十四日起,为12岁或更年幼的儿童设计的产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300ppm(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三年后,或者自2011年八月十四日起,这一限制将降低到100ppm(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除非委员会认定这一更低限制的规定技术上不可行。
某些儿童产品如果其含铅组成部分使用者接触不到,则可以被豁免或不受新的含铅量限制规定的制约。委员会将在一年内制定指导法规,阐述产品的那些组成部分是使用者接触不到的。本委员会还将评估某些电子装置,包括含电池的装置,是否必须符合含铅量限制规定。
含铅限制
此外,在一年之后,或者自2009年八月十四日起,法案规定供消费者使用的油漆和其他表层涂料中的含铅量必须从600ppm(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降低到90ppm(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
生效日期:对含铅量不得超过600ppm(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的限制自法案制定后180天内生效。关于对自本规定生效后的库存产品的新的含铅量限制的实施办法的建议,可以查阅本委员会网址在法案制定一年之后,对含铅量的限制降低到300ppm(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在法案制定一年之后,对油漆的含铅限制降低到90ppm(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
第102条.对某些儿童产品实行强制性第三方测试
普通认证
新法案扩大了必须测试和认证的产品的范围。按照原先的法律,那些必须符合在《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下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布的标准的消费品通常需要认证。以及受制于委员会在其他法案授权下强制执行的类似规则,标准,禁止令,和法规的产品。这一产品必须认证的要求有时被称为"供应商表示产品合格的声明"。认证必须基于对产品的测试或者"合理的测试项目"作出。这一对普通认证的新要求自2008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这些一般性的产品合格自我认证毋需根据第三方测试结果作出。
三方测试
新法案要求对本意为12岁或更年幼的儿童设计的所有消费品都作第三方测试。每个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或者私营专有商标拥有者必须对产品作测试,测试必须由被认可的独立的测试实验室作出,并根据测试结果,出具关于产品符合所有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现行要求的证书。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被授权认可对儿童产品作所要求的测试的实验室("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或指定独立的认可机构认可测试实验室,除了以下例外,即委员会本身必须认可被有问题的产品的制造商所控制的实验室。为了维持公正,政府实验室必须符合独立的严格标准。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必须在委员会的网址上刊登一份最新的被认可的实验室名单,委员会有权在适当的情况下暂停或中止对某个实验室的认可。
对儿童产品的第三方测试和认证的要求以持续进行的方式逐步引进。法案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布对测试不同类别儿童产品的实验室认可制度。一旦委员会公布了某一类别儿童产品的实验室认可要求,属于那一类别儿童产品的每一种产品若是在规定生效九十天之后制造,必须按照现行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认证。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布实验室认可要求和认证的时间表如下图所示。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布认可的程序需作第三方测试
含铅油漆2008年9月22日*2008年12月22日
婴儿床和奶嘴2008年10月2009年1月
小部件2008年11月2009年2月
金属首饰2008年12月2009年3月
婴儿弹跳床,学步车和绷床2009年3月2009年6月
含铅300ppm(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2009年5月2009年8月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儿童产品安全规则2009年6月2009年9月
CPSIA证书
所要求的证书,无论是普通合格证书,还是儿童产品基于第三方测试的证书,都必须使用英文,同时可以使用另一语言。证书内容必须包括产品制造商或私营专有商标拥有者和测试实验室的名称,产品制造和测试的日期和地点。
凡不具备所需证书的产品不能进口或批发到美国市场。产品或每批进关产品必须备有证书,并应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美国海关的要求出示证书。若无法出具证书或出具虚假证书,制造商或私营专有商标拥有者可面临民事或刑事处罚。
*程序刊载在2008年9月22日出版的《美国联邦记事报》上。《联邦记事报》第73卷第54集564-566页
第103条.儿童产品的追踪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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