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HS(多环芳烃)介绍:
PAHS(多环芳烃)是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苯的一类有机化合物。
多环芳烃是分子中含有两个以上苯环的碳氢化合物,包括萘、蒽、菲、芘等 150余种化合物。英文全称为“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简称PAHs。有些多环芳烃还含有氮、硫和环戊烷,常风的多环芳烃具有致癌作用的多环芳烃多为四到六环的稠环化合物。
多环芳烃PAHs对人体的主要危害部位是呼吸道和皮肤。人们长期处于多环芳烃污染的环境中,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伤害。常见症状有日光性皮炎,痤疮型皮炎、毛囊炎及疣状生物等。
多环芳烃落在植物叶片上.会堵塞叶片呼吸孔,使其变色,萎缩,卷曲,直至脱落,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结果。例如:受多环芳烃污染的大豆叶片发红.离植掉落,使果荚很小或不结粒。
而多环芳烃对动物的致癌作用也早已被试验所证实。动物试验证明:多环芳烃对小白鼠有全身反应.如同时受日光作用,可加快小白鼠死亡。当多环芳烃质量浓度为0.01mg/L时,小白鼠条件反射活动有显著变化。
国际癌研究中心(IARC)(1976年)列出的94种对实验动物致癌的化合物。其中15种属于多环芳烃,由于苯并a芘是第一个被发现的环境化学致癌物,而且致癌性很强,故常以苯并(a)芘作为多环芳的代表,它占全部致癌性多环芳烃1%-20%。
PAHS(多环芳烃)费用和周期:
PAHS检测费用是按材料来收取的,费用为600元/材料,周期为1-2周。
PAHS(多环芳烃)主要成份:
PAHS (多环芳烃) 主要的十八种化合物为: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苯并(g,h,i)苝、1-甲基奈、2-甲基奈。
目前确定的PAHS常见的16种同类物质主要包括:
1、Naphthalene 萘;
2、Acenaphthylene 苊烯;
3、Acenaphthene 苊;
4、Fluorene 芴;
5) Phenanthrene 菲;
6、Anthracene 蒽;
7、Fluoranthene 荧蒽;
8、 Pyrene 芘;
9、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10、Chrysene 苣;
11、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荧蒽;
12、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荧蒽;
13、Benzo(a)pyrene 苯并(a)芘;
14、Indeno(1,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
15、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n)蒽;
16、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 北(二萘嵌苯)。
PAHS(多环芳烃)的主要来源和接触机会:
PAHS (多环芳烃)的污染源有自然源和人为源两种。
自然源主要是火山爆发、森林火灾和生物合成等自然因素所形成的污染。
人为源包括各种矿物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木材、纸以及其他含碳氢化合物的不完全燃烧或在还原状态下热解而形成的有毒物质污染。
另外食品中也含有一定的气多环芳烃,其主要来源为,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特别在烟熏、火烤或烘焦过程中滴在为上的油脂也能热聚产生苯并(a)芘。贮存过程中窗口或包装纸,含有不纯的油脂浸出溶剂提取的油脂中含有一定量的多环芳烃;在沥表路上晾晒粮食被沥青污染。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中的多环芳烃可以使粮食、水果和蔬菜受到污染。
多环芳烃(PAHs)常存在于原油、木馏油、焦油、 染料、塑料、橡胶、润滑油、防锈油、脱膜剂、汽油阻凝剂、电容电解液、矿物油、柏油等石化产品中,还存在于农药、木炭、杀菌剂、蚊香等日常化学产品中。
在电子电器制造业中,PAHs通常是作为塑料添加剂进入生产环节中,如塑料粒子在挤塑的时候,和模具之间存在黏着,此时要加入脱模剂,而脱模剂中可能含有PAHS。
PAHS(多环芳烃)的防治措施:
1、燃料必须燃烧充分,可减少多环芳烃的生成量;
2、室内加强通风换气,降低室内的多环芳烃含量;
3、组织措施 对于生产性灰尘从组织制度上保证防尘工作的经常化;
4、采取技术革新措施进行清洁生产;
5、加强个人防护,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
6、制定粉尘的卫生标准;
7、改善能源结构,发展水利发电代替为力发电,研究新能源;
8、采用并发展消烟除尘技术;
9、采用地区集体供暖措施,减少空气中颗粒物的污染。
PAHS(多环芳烃)的检测范围:
电子、电机等消费性产品;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塑料、橡胶零件;
食品包装材料、玩具、容器材料等;
其它材料等。
PAHS(多环芳烃)法规:
到目前为止,各国家地区通过书面法律或法令确定下来的主要有:
欧盟76/769/EEC;
德国German:GS认证、LFGB;
美国US:EPA;
中国:GB,GB/T,GHZ。
德国对PAHS(多环芳香烃)的限值:
根据德国技术设备及消费品委员会(ATAV)的决定,对于2008年4月1日之后进行GS认证的产品,必须测试美国环保署(EPA)关注的16种多环芳香烃(PAH)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而对于2008年4月1日前已获得认证的产品,则必须在1年内进行针对PAH的风险分析,如不能符合PAH相关规定的产品将被撤销认证。
德国经ALDI Süd 和ALDI Nord讨论,初步定出PAHS的限值如下:
A: 一般消费品
接触30S以上(如把手、方向盘等):苯并(a)芘<1mg/kg, 16种PAHs总和<10mg/kg;
接触30S以下的塑料,偶尔性接触的部件:苯并(a)芘<20mg/kg, 16种PAHs总和<200mg/kg。
B:食物、接触食物、可能会放入口中的产品以及儿童用品
苯并(a)芘<0.1mg/kg, 16种PAHs总和<1mg/kg。
C:其它产品
苯并(a)芘<1mg/kg, 16种PAHs总和<10mg/kg。
德国食品及日用品法 (Lebensmittel und Bedarfsgegenstandegesetz-LFGB) (German Food Commodity and Feed Law) 第30节制定了PAHs的可允许限值:
参数 |
塑料,经常性固定接触的部件,即接触时间会超过30秒的部件(如手柄,方向盘等) |
塑料,偶尔性接触的部件,即接触时间少于30秒的部件 |
BaP |
1mg/kg |
20mg/kg |
16项PAHS总和 |
10mg/kg |
200mg/kg |
检测极限为0.1 mg/kg,若材料被检测出低于0.1 mg/kg,则视为ND(未检测到),(GS Mark的定量限值为0.2 mg/kg)。
德国GS认证强制检测PAHS(多环芳径) 标准:
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经验交流办公室(Central Experience Exchange Office, ZEK)AtAV委员会2007年11月20日通过诀议(参见ZLS官方网站上公告第 ZEK 01-08号文件),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
该规定已于2008年4月1生效 ,生效之日起不能通过PAHs测试的产品将无法获得GS认证标志而顺利进入德国。
根据新规定的要求,消费产品的材料中,PAHs的限值必须符合:
一类:与食物接触的材料或三岁以下孩童会放入口中的物品和玩具:
BaP:不得检测到 * (<0.2 mg/kg),16项PAHs总和: 不得检测到(<0.2 mg/kg)。
二类:塑料经常性和皮肤接触的部件,接触时间会超过30秒的部件,以及一类中未规范的玩具:
BaP:1 mg/kg ,16项PAHs总和:10 mg/kg。
三类:塑料偶尔性接触的部件,即与皮肤接触时间少于30秒的部件,或与皮肤没有接触的部件:
BaP:20mg/kg,16项PAHs总和:200 mg/kg。
若测试结果大于一类但符合二类的限值,需再根据DIN EN1186及64 LFBG80.30-1的迁移性测试进行测试以确认测试结果。
下列材料及部件应进行GS认证的PAHS测试:
所有带有强烈橡胶或萘(卫生球)气味的材料必须接受PAHs测试:这种气味主要有含多环芳烃的挥发性萘和甲基萘造成。但是,如果零部件或原材料没有这种气味,它也可能含低挥发性多环芳烃;
所有软性聚合物材料(塑料和橡胶材料)以及可能会与皮肤接触的黑色或深色硬性聚合物材料——如开关、键盘、插销、把手和外壳材料——都必须接受PAHs测试;
油漆和防腐材料(萘和甲基萘):它们会增加材料表面的多环芳烃浓度;
没有气味、而且须使用其他工具接触的内部材料可以不接受PAHS测试。
美国环保署列明受管制的PAHS(多环芳径):
被美国环保署列明受管制的PAHS(多环芳径)有16种:
1、Naphthalene 萘;
2、Acenaphthylene 苊烯;
3、Acenaphthene 苊;
4、Fluorene 芴;
5、Phenanthrene 菲;
6、Anthracene 蒽;
7、Fluoranthene 荧蒽;
8、Pyrene 芘;
9、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10、Chrysene 屈;
11、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荧蒽;
12、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荧蒽;
13、Benzo(a)pyrene 苯并(a)芘;
14、Indeno(1,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
15、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 n)蒽;
16、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北(二萘嵌苯)。
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多环芳烃2005/69/EC指令):
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中对轮胎及其填充油中多环芳烃含量进行限制,即多环芳烃2005/69/EC指令,该指令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欧盟2005/69/EC指令规定市场上销售的填充油或用于生产轮胎的填充油应符合:
采用IP346方法测试PCA(多环方向化合物)含量不超过3%;
BaP含量低于1 mg/kg;
8 种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总含量低于10 mg/kg。
轮胎及轮胎部件应符合:
ISO21461方法测试Bay质子(湾区质子)含量不超过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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